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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成都大学党委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5-13 编辑:管理员 浏览数: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对我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标志着我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兵役登记工作,增强各级组织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依法征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征兵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反复酝酿讨论、多次修改完善后出台该《办法》。《办法》明确了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实施程序、职能分工、法律责任等内容,注重贯彻法律要求与便于实际操作相结合,网上兵役登记与线下到站确认相结合,实行登记注册与落实刚性查验相结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省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办法》指出,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
    《办法》同时指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