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学生军训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和学生军训大纲的要求,学生入学后都必须接受军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生的入学管理,更好的让学生通过军训得到体能的锻炼和意志的磨练,并养成守纪律、遵守秩序的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军训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全体参训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队老师必须对参训学生进行防事故、保安全的教育,安全工作列入军训团工作和每日检查的重点。
二、军训学生要尊重承训部队教官,军训带队老师以及管理人员,坚决服从命令。在言语上不得顶撞;在行为举止方面要做到令行禁止,有意见应逐级向上级反映。
三、全体军训学生必须做到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安定团结,.严禁在军训期间出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学校名誉的现象。
四、军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来往乘车,个人活动和饮食等环节要特别注意,确保万无一失。持械操练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按规定操作。
五、军训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集体活动,不得随意寻找理由逃避训练和活动。军训学生在军训期间不允许接待来访客人。
六、军训学生着装及发式必须符合军队规章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违反规定。在学校内行走,必须整齐着军装,不允许敞怀、披衣、勾肩搭背等有损军容军貌的行为出现。
七、军训学生请病假应有校医院的病假条并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无特殊情不得请假。
八、各连就餐时应整队前往指定地点,就餐必须唱军歌。
九、加强内务卫生整理,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军训中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熄灯后,所有学生必须就寝,不允许在外逗留,严禁说话、打闹。
十、参加军训学生见到老师、领导、首长需立正敬礼。
十一、对军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给予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军训期间,严禁非新闻宣传人员录音、录像和拍照,任何军训相关信息禁止私自上传至网络;
十三、有关军训期间违纪处罚按《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