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16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4月26日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男性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征集预分任务的通知》(川征[2016]12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我校2016年度义务兵征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严格把关,确保年度征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委武装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部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处、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书记为成员。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武装部,由党委武装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统一成立“征兵工作站”,具体牵头负责本校征兵工作,党委武装部部长兼任站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副站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征兵工作宣传
1、各学院至少设置一个征兵工作宣传点,发放征兵宣传资料、解读征兵政策。各学院做到征兵宣讲活动全覆盖,将征兵宣讲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报送至党委武装部国防安全教育科,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2、党委武装部在校内学生集中地点设置4个宣传点(宣传点设在学生宿舍九栋、十三栋、十五栋及新空间广场),设立宣传展板,分发征兵入伍宣传手册,进行现场咨询答疑;
3、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尤其是毕业班)利用班级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征兵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大学生入伍各项优惠政策;
4、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校园各种媒体宣传政策和大学生入伍先进典型;
5、党委武装部组织各学院在2016年9月-10月完成2017年毕业男生进行征兵入伍专场宣讲会并提前开展大学生兵役实名登记工作;
6、党委武装部组织各学院安排退伍复学的学生参与征兵宣讲,分享自己的军旅体验和收获;
7、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在发放2016级新生入学通知书时,寄送征兵宣传资料。
(二)明晰工作指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川征[2016]12号)文件精神,对我校下达的义务兵征集任务为95名,按照文件要求,应征入伍总人数既包括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人数,也包括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人数(不在四川省范围内入伍的不计)。各高校男性大学生网上有效报名数不低于预分指标人数6倍,学校所在地参加站上体检人数不低于预分指标人数3倍,预定兵人数不少于预分指标人数1.2倍。已将征兵任务分解至各个学院(详情见附件1)。
(三)增强考核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我校征兵工作常态化,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省军区对成都大学征兵工作的考核任务,各学院需严格依照学校2016年征兵工作指标,完成征兵任务。征兵工作考核成绩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项目和就业工作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各学院指派具体分管征兵工作的辅导员与征兵工作站对接,做好征兵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掌握学生应征入伍动态,实现征兵工作常态化;
2、各学院对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及宣传方式方法创新;
3、严格按照征兵工作流程,对各阶段工作协助完成情况;
4、2016年征兵入伍指标完成情况;
5、各学院入伍学生实际人数纳入本学院就业考核指标。
(四)加大奖励力度
1、国家对大学生入伍的部分优惠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对于退役考研的学生,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龙泉驿区对入伍大学生,将给予以下经济奖励:
凡是参加体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人(含交通、生活、误工、差旅费等);给予本科、专科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分别5000元、4000元,奖励金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大学生入伍后,其家人作为军属,可以享受军属优待优待金约1.3万元/年.人;激励立功受奖军人,凡是获得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和一、二、三等功的分别给予家庭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0.3万元。
3、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开展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2016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学校实行以下奖励政策(本奖励办法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1)参军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各级政府补助、奖励以外,学校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2)对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评比细则见附件2)。
(3)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见附件2)。
(4)学院参军入伍人数等同于考研成功人数,参照考研奖励办法对学院实施奖励;
四、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男性大学生,学生应征入伍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二)年龄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至22周岁,男生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4岁;
(三)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2016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宣传登记阶段、体检政审阶段。
(一)宣传登记阶段(4月——5月)
1、在校内显眼处张贴征兵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
2、在武装部国防安全教育科设立征兵咨询点,就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事宜、优惠政策等进行解答;
3、草拟《关于做好2016年度征兵登记工作的通知》至校园网,做好征兵登记工作。
(二)体检、政审阶段(6月——7月)
1、教育参检人员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地方武装部通知,组织预检合格人员上站体检;(6月上旬完成毕业生体检,7月完成在校生体检)
2、配合十陵街道、十陵派出所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逐个实施政治审查。
(三)送兵、入伍学生信息统计及其他工作阶段(8月—9月)
1、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会活动;
2、录入、统计入伍大学生的信息。配合十陵武装部做好学生体检费补偿和入伍同学学费补偿、发放工作;
3、做好入伍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4、做好入伍同学学籍保留工作;
5、做好退伍学生复学工作;
6、做好退伍学生考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配合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我校征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学生入伍的积极性
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重头戏”,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横幅、宣传画、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可能地把本学院的学生发动起来,进一步确保我校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6年成都大学征兵入伍指标分配
附件2:2016年征兵工作考核细则
成都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5日